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族群與種族

為什麼填表格時要勾「種族」,這個選項到底在問什麼?

釐清種族(race)與族群(ethnicity)的差異,說明分類如何被社會建構,以及偏見、刻板印象與制度性歧視如何運作。

為什麼填表格時要勾「種族」,這個選項到底在問什麼?

申請美國大學或求職時,許多表格會請你勾選自己的「種族(race)」:白人、黑人、亞裔、拉丁裔……。但只要稍微追問,這個看似客觀的分類就漏洞百出。一個父親是日本人、母親是巴西人的孩子該勾哪一格?膚色相近的印度人與菲律賓人為什麼被歸進同一個「亞裔」?而台灣的表格幾乎不問「種族」,卻會問你是不是「原住民」、是不是「新住民」——這又是另一套分類。

這些差異透露一個社會學的核心洞見:我們以為理所當然的群體界線,其實是社會建構出來的,而且每個社會建構的方式都不一樣。 本文要釐清「種族(race)」與「族群(ethnicity)」這兩個常被混用的概念,談認同如何形成、歧視如何運作,以及為什麼「我們」與「他們」的界線,比生物學能解釋的還要複雜得多。

族群與種族概念示意圖

種族與族群:兩個不該混用的概念

日常用語裡,「種族」和「族群」幾乎可以互換,但社會學嚴格區分兩者,因為它們指向不同的分類邏輯。

種族(race)指的是,一群人被依據被認為「天生、可見」的身體特徵(如膚色、髮質、五官)而劃分出來的類別。關鍵在於:種族是一種社會分類,不是生物學事實。社會選擇放大某些身體差異(膚色),卻忽略其他同樣明顯的差異(身高、血型)——被挑出來當作分界線的那一項,從來不是「自然」決定的,而是歷史與權力決定的。

族群(ethnicity)則指一群人因為共享的文化傳承而形成的群體感,包括語言、宗教、習俗、祖源、共同的歷史記憶與認同。族群的核心是「文化」與「我們感」,而不是身體外觀。台灣的客家人與閩南人,外觀上幾乎無法區辨,卻是不同族群,因為他們有不同的語言、祭祀傳統與集體記憶。

簡單說:種族多半被當成「看得出來」的(雖然其實看不準),族群則是「文化上感受得到」的。 但兩者經常交疊——一個群體可能同時被當成種族(因外貌被歸類)又是族群(因文化而凝聚),這也是兩詞容易混淆的原因。

種族是社會建構,不是生物事實

這是當代社會學與遺傳學的共識,卻最常被誤解,值得仔細說明。

第一,生物學上不存在清楚的「種族」界線。 人類基因組研究顯示,同一個「種族」內部的基因差異,往往大於不同「種族」之間的差異。膚色由少數基因控制,會隨日照緯度漸層變化,根本切不出乾淨的群體。換句話說,沒有任何一組基因可以對應到我們日常說的「黑人」「白人」「黃種人」。十九世紀流行的「三大人種」分類,早已被科學否定。

第二,種族分類隨時空而變。 同一個人在不同社會會被歸入不同種族。一個在巴西被視為「白人」的人,到了美國可能被歸為「黑人」,因為兩國採用不同的劃界規則(美國歷史上的「一滴血原則」:只要有一位黑人祖先就算黑人)。愛爾蘭裔、義大利裔移民剛到美國時並不被當成「白人」,要經過幾代才「變白」。如果種族是生物事實,它不可能隨國界和年代改變——會變,正說明它是社會的產物。

第三,分類本身就是權力。 誰有權決定分類標準、決定哪一格算「高等」、哪一格該被排除?歷史上,種族分類往往是為了正當化奴隸制、殖民與隔離而被「發明」出來的。先有了剝削的需要,才有了把人分等的「種族科學」。

承認種族是社會建構,並不是說種族「不真實」或「不重要」。恰恰相反——正因為社會集體相信並依此行動,種族就在現實中產生了極為真實的後果:誰被警察攔查、誰拿得到貸款、誰的履歷被回覆。這就是社會學家所說的湯瑪斯定理(Thomas theorem):「人們若把情境定義為真實的,其結果便是真實的。」

族群認同:被賦予的,也是被選擇的

如果族群是文化群體,那麼一個人「屬於哪個族群」是天生注定的嗎?社會學的答案是:既被結構賦予,也保有選擇空間。

認同有「歸屬」與「宣稱」兩面。 你出生在某個家庭、講某種母語、過某些節慶——這是被賦予的部分。但你也可以選擇要不要強調這個身分:有人積極學習族語、參與祭典;有人則淡化族群背景,融入主流。在當代多元社會,許多人擁有「象徵性族群認同(symbolic ethnicity)」——平時生活與主流無異,只在特定時刻(過年、婚喪、特定節慶)才「想起」自己的族群身分。

認同也會在互動中被建構與重塑。 族群不是一成不變的本質,而是在與「他者」的接觸中不斷被劃界。挪威人類學家巴斯(Fredrik Barth)有個經典洞見:重要的不是群體「裡面」裝了什麼文化內容,而是群體之間的「界線」如何被維持。 界線會移動、會重新協商——原本分立的小群體可能在共同處境下凝聚成一個更大的族群(例如在美國,來自不同國家的東亞、南亞移民被外界統稱、進而某種程度自我認同為「亞裔」)。

多重與混合認同越來越普遍。 跨族群通婚的後代、移民第二代,常同時擁有多個認同,並依場合切換。認同不是非此即彼的單選題,而是流動、層疊、情境化的。台灣社會裡,越來越多人會說「我有客家血統,但在閩南家庭長大」——這種混合,正是族群認同協商性質的日常展現。

偏見、刻板印象與歧視:三個要分清的概念

談族群關係,繞不開「歧視」。但社會學會把它拆成三個層次,因為它們在分析與對策上意義不同。

  • 刻板印象(stereotype)是一種認知:對某群體過度簡化、僵化的概括(「某族群都很會做生意」「某族群都很懶」)。即使是「正面」刻板印象也有害,因為它抹去個體差異、把人化約成標籤。
  • 偏見(prejudice)是一種態度/情感:對某群體預先形成的、通常是負面的好惡傾向,未經實際接觸就先入為主。
  • 歧視(discrimination)是一種行為:基於群體身分而給予不平等的對待,例如拒絕租屋、面試刷掉、同工不同酬。

三者相關但不等同:一個人可能有偏見卻因法律約束不敢歧視;也可能在沒有個人惡意下,因照章辦事而參與了歧視。

最關鍵的進階概念是「制度性歧視(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)」。 歧視不一定來自個人的惡意,它可能深藏在看似中立的規則、慣例與制度裡。例如:若升遷主要靠「老員工內部推薦」,而既有員工又集中於某一族群,那麼這套「看似公平」的制度就會自動排除外來族群——沒有任何人需要懷抱惡意,不平等卻持續再生產。 這也是為什麼許多歧視難以靠「呼籲大家別有偏見」解決,而必須檢視制度本身。

族群關係的幾種模式:從同化到多元

不同社會如何安置族群差異?社會學提供了一組描述族群關係結果的概念光譜。

  • 同化(assimilation):少數族群逐漸放棄原有文化、融入主流,差異被抹平。經典的「熔爐(melting pot)」想像即屬此類。批評者指出,所謂「融入主流」往往是要求弱勢單方面向強勢靠攏。
  • 多元主義(pluralism / multiculturalism):各族群保留自身文化,平等共存,如「沙拉碗」的比喻——食材混在一起,卻各自保有風味。
  • 隔離(segregation):群體在空間或制度上被分隔,且通常伴隨資源不均(如美國歷史上的種族隔離、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 apartheid)。
  • 種族滅絕(genocide):最極端的形式,對某群體的系統性消滅。

這些不是台灣才有的遙遠課題。台灣社會正處於從「同化壓力」走向「多元肯認」的轉折:過去原住民族被要求說國語、改漢名(同化);近年則有族語復振、轉型正義、新住民母語教學等政策,朝向多元主義。理解這組概念,能幫助我們判斷一項政策究竟是在抹平差異,還是在創造平等共存的條件。

看一個例子

讓我們把這些概念放進一個台灣的具體情境:一位想在都會區租屋的阿美族青年「巴奈」。

巴奈大學畢業、有穩定工作,看上一間公寓。房東在電話裡很熱絡,但見面、得知他是原住民後,突然說「房子剛租出去了」。這裡發生了什麼?

  • 房東腦中可能有刻板印象(把某些負面想像套在「原住民」這個標籤上);
  • 這轉化為偏見(還沒了解巴奈這個人,就先有了排斥的態度);
  • 最後落實為歧視行為(以假理由拒租)。

但故事不只如此。即使這位房東願意出租,巴奈仍可能面對制度性的不利:他的族名在某些線上表單無法正確輸入;他若想申請房貸,銀行的審核標準(看重穩定資產、家族擔保)可能對缺乏世代積累的家庭較不友善——這些規則沒有一條寫著「排斥原住民」,效果卻是系統性的。

同時,巴奈自己也在進行認同的協商:在都會職場,他可能淡化族群身分以求自在(象徵性認同);回到部落或參與族語班時,又重新擁抱它。他的故事提醒我們:族群不平等是個人偏見制度結構交織的結果,而當事人並非被動的受害者,也持續在不同情境中能動地處理自己的認同。

重點回顧

  • 種族與族群不同。 種族是依「被認為天生可見」的身體特徵所做的社會分類;族群是依共享文化、語言與祖源形成的群體認同。兩者常交疊,但分類邏輯不同。
  • 種族是社會建構,不是生物事實。 群體內的基因差異常大於群體間;分類隨時空而變、由權力決定。但建構不等於不真實——它會產生極真實的後果(湯瑪斯定理)。
  • 族群認同既被賦予也被選擇。 認同在與「他者」互動、劃界中被建構,可以是象徵性的、多重的、流動的(Barth 的界線理論)。
  • 偏見、刻板印象、歧視要分清。 分別對應態度、認知、行為;而「制度性歧視」說明不平等可在無個人惡意下,透過中立規則持續再生產。
  • 族群關係有多種模式。 從同化、多元主義到隔離、滅絕;台灣正從同化壓力走向多元肯認,相關政策可用這組概念加以評估。

深入探討(研究所視角)

對有意深入的學習者,族群與種族研究是當代社會學理論最前沿、也最具政治張力的領域之一。以下幾個方向值得延伸:

一、種族形構理論(racial formation)。 Omi 與 Winant 的《Racial Form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》是繞不開的經典。他們主張種族不是一個固定的「東西」,而是一個持續被建構與爭奪的過程:透過「種族計畫(racial projects)」——連結文化再現與社會結構分配的具體實作——種族意義不斷被生產、挑戰與重組。這把分析焦點從「種族是什麼」轉向「種族化(racialization)如何發生」,是研究所層級必須掌握的範式轉移。

二、交織性(intersectionality)的方法挑戰。 Crenshaw 提出的交織性架構指出,族群/種族不會單獨運作,而是與階級、性別、世代等軸線相乘而非相加。一位原住民女性勞工所面對的處境,不是「原住民歧視 + 性別歧視 + 階級不利」的簡單疊加,而是交織出的獨特位置。方法論上,這對量化研究是一大難題:如何在統計模型中捕捉「交互效果」而不流於變項堆砌,至今仍是活躍的爭論。

三、隱性偏見與制度性種族主義的測量。 當代研究越來越關注「沒有惡意卻持續存在」的不平等。實驗社會學以履歷對照實驗(correspondence/audit studies)——寄出內容相同、僅姓名暗示不同族群的履歷,比較回覆率——量化勞動市場歧視,是因果推論的經典設計。同時,內隱聯結測驗(IAT)等工具試圖捕捉隱性偏見,但其效度與預測力仍有激烈方法論辯論,值得批判性閱讀。

四、可研究的本土問題。 結合台灣脈絡與 Uedu 所關注的教育數據視角,可延伸的研究問題包括:原住民升學優待(外加名額)是「肯認差異」還是「強化標籤」?新住民第二代的族群認同如何在學校情境中被形塑?多模態學習資料(語言、互動、認知)能否更細緻地揭露族群背景如何透過日常教學情境作用,又如何避免讓資料分析本身複製了種族化的分類?這些都是把族群理論帶入數位教育時代的開放問題。

核心提醒: 族群研究最大的倫理挑戰,是研究者使用的「分類」本身就可能再生產它想批判的界線。當我們在問卷上把人分成「原住民/新住民/本省/外省」時,已經在強化這些類別的真實性。好的族群分析必須對自己的分類工具保持反身性(reflexivity)——既要用類別來揭露不平等,又要時時提醒自己:這些類別是歷史的產物,不是自然的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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